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发挥商标、专利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协同推进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加快培育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知名商标品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5〕30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将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一批参加行动的主体名单。同时将对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开展评估。有关要求如下:
一、“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工作
1.申报主体
(1)申报参加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的主体应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或其他商标品牌优势特别突出的企业。申报商标应为代表企业的主商标,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
(2)申报参加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的主体应为区域品牌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应与该区域品牌产业领域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申报商标一般应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所属区域为各区。申报商标为普通商标的,须经所在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 5家以上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该商标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内的区域品牌优先申报。初级农产品品牌原则上不予申报。
(3)市知识产权局批准建设的指导站均可申请参加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请时需明确对接服务参与行动的一个以上企业或区域商标品牌,并由相应企业或区域申报主体在各自申报表中确认。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先申报,已参加首批行动的主体不参加本次行动。
2.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参加行动类别,分别填写《企业商标品牌信息表》、《区域商标品牌信息表》、《商标品牌指导站信息表》(附件1-3),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限定的推荐名额遴选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
二、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主体成效评估
1.评估范围
本市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企业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具体名单见附件4、附件5。
2.评估要求
本市首批参加行动的企业和商标品牌指导站,需要分别填写《企业商标品牌信息表》(附件1)、《商标品牌指导站信息表》(附件3),报送年度建设情况。同时撰写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典型案例一篇。
案例内容应包括背景情况、主要做法、主要成效和典型意义等,商标品牌指导站案例除自身建设运行情况,还应着重介绍开展对接服务的相关举措和成效。案例时间范围为2023年至2025年6月底。案例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洁,内容适宜公开宣传。案例字数为1500字左右,可包含必要的图表、数据等,可结合文字内容适当配图,图片清晰,使用原图。案例正文字体三号仿宋 GB_2312,图表名称五号黑体,行距固定值28磅。
三、报送要求
申报第二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各类主体及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主体,需在9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word版本及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yunyongchu@zscqj.beijing.gov.cn,联系电话:55536329、55536317。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商标品牌信息表
5.本市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商标品牌指导站名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