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为了持续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化和可及性,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京知局〔2024〕1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北京网点”)备案及2021年度北京网点续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
北京网点备案材料包括:
1.《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见附件1)。
2. 相关工作制度。
申请备案的服务机构向推荐部门提交备案材料。推荐部门包括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材料初审和推荐
推荐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备案审核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备案审核工作,确定备案名单。
(四)公布名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2024年度北京网点备案名单。
二、续期程序
(一)提交材料
北京网点续期材料包括:
1.《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续期表》(见附件2)。
2. 相关工作制度。
申请续期的2021年度北京网点(见附件3)向推荐部门提交续期申请材料。推荐部门包括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材料初审和推荐
推荐部门对续期材料进行初审,将工作期内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服务且具有一定成效的北京网点材料报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三)名单确认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续期材料,对符合续期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续期并发布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各推荐部门负责辖区内服务机构提交的备案和续期材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后的材料统一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各推荐部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申请备案及续期北京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已纳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机构,不需要进行北京网点备案与续期。
(三)为便于备案申请及后续网点管理,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指定 1 名服务网点工作联系人,并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信息表(见附件4)发至联系人邮箱。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12月12日
(联系人:王明明、付占海;电话:010-60152896;邮箱:cujinzhongxin-yytgb@zscq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