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资助资金的 使用效益,规范对行业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的资助活动,制定 《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1月9日
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 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管 理办法》(京知局〔2018〕4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高 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对行业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的资助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业知识产权预警项目,是指承担 单位基于专利数据检索,对我市特定行业的细分技术领域知 识产权情况进行趋势分析,并对该细分技术领域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进行研判的活动。
第三条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企业海外知识产权 预警项目申报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当年行业知识产权预警项 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工作。决定启动的,北京市知 识产权局委托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征集、申报、承担单位评审等实施工作。
第四条 每个行业知识产权预警项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年度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资金总金额的10%。
项目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费、数据 加工和分析费、文献资料翻译费、法律鉴定费、专家咨询费、人员劳务费等。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成为项目承担单位:
(一)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力资源条件;
(三)拥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软硬件设施。
上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的机构。
第六条 实施单位按以下程序实施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
(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业知识产权预警需求,重点听取高精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二)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开展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的细分技术领域;
(三)将专家评审结果上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办公 室(以下简称“预警办”),由预警办上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办公会审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的细分技术领域和项目实施经费;
(四)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五)参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课题管理工作 的意见》的规定,按照一般课题的要求对行业知识产权预警进行开题、结题、成果验收和财务管理;
(六)对课题成果提出有效运用的建议,并经预警办批准落实。
第七条 专家遴选程序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