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8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实施了《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管理办法》(京知局〔2018〕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资助后仍有剩余项目资金的,可通过增加行业预警等方式予以资助。
由此,为规范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1956号)和《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管理办法》(京知局〔2018〕46号),进一步制定了《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二、相关含义及适用范围
工作办法所称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是指基于专利数据检索,对我市特定行业的细分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趋势分析,并对该细分技术领域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进行研判。
工作办法用于规范根据《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增加开展的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
三、主要条款解读
(一)工作办法中对于预警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定
要求每个行业知识产权预警项目最高额度不超过年度预警资金总金额的10%。年度预警资金总金额是指本年度预算中预警项目资金总额,而不是指行业预警资金总额。
并且规定了项目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费、数据加工和分析费、文献资料翻译费、法律鉴定费、专家咨询费、人员劳务费等。
(二)工作办法中对于申请承担行业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符合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申请承担行业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 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② 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力资源条件;
③ 拥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软硬件设施。
上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的机构。
(三)工作办法中对于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的实施程序进行了规定
实施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的程序如下:
①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业知识产权预警需求,重点听取高精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②专家评审推荐开展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的细分技术领域;
③将专家评审结果上报预警办,由预警办上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办公会审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的细分技术领域和项目实施经费;
④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承担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的服务机构;
⑤参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课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一般课题对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开展情况进行管理;
⑥组织验收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成果。
此外,工作办法中还明确了当年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是否启动主要由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办公室(以下简称“预警办”)根据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申报情况来决定。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具体相关工作由预警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
专家遴选等工作按照《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