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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明问答

  一、本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推动本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和北京市重大战略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扶持资金”的概念是什么?

  知识产权扶持资金是指纳入本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增强知识产权服务效能、助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扶持内容的支出。

  三、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是什么?

  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本办法的扶持方式是什么?

  扶持资金采取资助和后补贴两种方式。

  资助是指市知识产权局与扶持对象通过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完成时限、验收方式等内容,在项目执行前先行给予部分扶持资金,待项目执行期满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后,给予剩余资金的扶持方式。

  后补贴是指扶持对象对有关扶持项目先行投入资金,完成或取得相应成效,经市知识产权局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定数额扶持资金的扶持方式。

  五、本办法的资金使用方向是什么?

  资金使用方向分为五大类,一是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重点围绕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价值专利布局、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和加强海外高价值专利布局进行资金扶持;二是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重点围绕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和服务能力提升、完善专利导航支撑服务体系和推进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进行资金扶持;三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重点围绕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优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进行资金扶持;四是增强知识产权服务效能,重点围绕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工程、深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和集聚国际知识产权高端资源进行资金扶持;五是助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重点围绕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推进知识产权保险提质扩面和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进行资金扶持。

  六、本办法不予或停止资金扶持,已支付款项应当退回的情形是什么?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的;(二)申报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三)任意一笔资金拨付前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四)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六)其他不符合资金扶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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