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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简明问答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工作要求,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印发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5号)有关工作部署,高标准做好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到2024年底,实现市属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2025年底前,市属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创造和运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明显提高,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方案涉及哪些重要任务?

  一是构建存量专利转化资源库。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依托对本单位的专利进行全面盘点,形成本市专利转化资源库

  二是优化完善存量专利转化资源库。组织各类主体对专利转化资源库中专利的产业化前景、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等进行评估

  三是推动高价值存量专利转化运用。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推广对接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四是持续增强专利创造的市场导向高校和科研机构根据企业的技术改进和产学研合作需求创造更多符合产业需求的高价值专利。高校和科研机构确立转化运用导向,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等制度。

  四、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如何开展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各单位登陆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对2023年底前授权(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存量专利进行全面盘点,开展专利转化意愿和实施情况标注,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2024年及以后授权(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持续纳入盘点范围。

  各单位开展存量专利盘点工作过程中,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查看企业对于本单位存量专利的评价反馈情况。鼓励各单位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合作。

  存量专利完成转让许可的,要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专利转让登记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向技术合同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并向综合服务平台反馈信息。

  存量专利由企业形成实际专利产品的,要及时协调督促企业将专利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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