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根据京津冀三地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需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河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 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京津冀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底前,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知识产权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生态更加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统一市场加快形成。
三、方案涉及哪些重要任务?
《京津冀方案》共提出九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推动资源共享,建立京津冀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京津冀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
二是探索先行先试,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天津滨海新区、河北石家庄高新区等建设京津冀专利转化运用先行区。
三是加强专利导航,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统筹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
四是增强产业协同,支持京津冀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协同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共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引导国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强京津冀区域内相关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五是建设高标准市场,支持高水平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机构在京津冀区域内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人才培养。
六是打造品牌活动,丰富专利转化运用渠道。
七是支持转化落地,支持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化平台专利成果落地,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政策制定和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支持京津冀企业共同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
八是强化协同保护,深化京津冀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九是提升服务保障,将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纳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挥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协同创新合作机制的作用,助力三地专利高效转化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