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知识产权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局级。根据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京办字〔2019〕42号),市知识产权局内设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知识产权协调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管理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宣传教育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处及机关党委(工会)。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56号文)批准,我局设立下属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由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整合组建;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由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和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整合组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由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更名。
市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
(2)负责统筹协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负责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及调处。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负责对商标的印制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3)承担规范本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促进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拟订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技术市场,指导规范专利权、商标权转让、许可、备案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军民融合。
(5)负责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承担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统计分析工作。
(6)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7)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72人,实有人数73人(其中1人外派);事业编制107人,实有人数9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39584.22万元,比上年减少6414.01万元,下降13.9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6798.04万元,比上年减少3381.59万元,下降8.42%。
1.财政拨款收入36524.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2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524.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272.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74%;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0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8096.43万元,比上年减少2705.42万元,下降6.63%,其中:基本支出6629.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7.4%;项目支出31467.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6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074.33万元,比上年减少6211.96万元,下降13.72%。主要原因:减少中央专利转化专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63.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92.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53%;教育支出6.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科学技术支出10132.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6%;卫生健康支出416.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74.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3992.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210.34万元,下降4.8%。其中:
“知识产权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3992.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210.34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1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69.6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6.1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69.62%。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0132.7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535.71万元,增长17.86%。其中: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23年度决算1555.2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555.22万元。主要原因:知识产权质融资押融资成本分担项目经费增加。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577.4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9.51万元,下降0.23%。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41.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5.79万元,下降4.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644.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2.68万元,下降8.88%。主要原因:养老缴费人员减少。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36.1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6.19万元。主要原因:退休干部病故。
“残疾人事业”(款)2023年度决算24.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03万元,下降14.14%。主要原因:按政策减免部分残保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36.3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27万元,下降12.66%。主要原因:社保缴费人员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16.3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0.85万元,下降10.8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416.3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0.85万元,下降10.88%。主要原因:医保缴费人员减少。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474.02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商业流通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2474.02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367.0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2.22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3.36万元减少21.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34.5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5.47减少0.9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新加坡参与国际会议、赴瑞士开展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五十周年相关活动、境外科技和知识产权交流、参加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等方面。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9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8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93万元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工作接待方面。公务接待15批次,公务接待6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7.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6.97万元减少19.73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7.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6.97万元减少19.7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5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63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13.95万元,比上年390.59万元减少176.64万元,减少原因:局机关搬至市政府集中办公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98.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8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11.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4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08.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4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台,共计303.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106.57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612.8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项):反映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实施、评估和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国际合作与交流(项):反映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反映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14.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反映国家为公益性行为、企业等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其他科技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