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受理 |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
2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补正期限。 | |
3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 |
4 | (二)审理 | 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理。 |
5 | 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 | |
6 | 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 |
7 |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作出认定,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 |
8 | (三)裁决 | 侵权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