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编号 | 职权名称 | 法律依据名称 | 违法或设定依据 | 处罚依据 | 法定执法主体 | 实施主体 | 委托组织 | 职权类别 | 职权种类 | 职权层级 | 流程图类型 |
条号 | 款号 | 项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条号 | 款号 | 项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1 | C4402600 | 对专利侵权 纠纷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法院判决生效后,同一侵权人再次侵权同一专利权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 四十七 | | | 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法院判决生效后,同一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可以由市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十七 | | | 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法院判决生效后,同一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可以由市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市级 | A类 |
2 | C4402700 | 对市专利管理部门根据《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十一条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侵权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 四十八 | | | 市专利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第十一条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侵权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市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对涉及的产品以及设备、模具等生产工具予以没收。 | 四十八 | | | 市专利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第十一条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侵权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市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对涉及的产品以及设备、模具等生产工具予以没收。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市级 | A类 |
3 | C4402900 | 对不履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十八 | 一 | 三 | 主办方在展会举办期间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在显著位置公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受案范围和联系方式,并公布主办方或者投诉机构的服务事项、投诉地点和联系方式; | 二十四 | 一 | | 主办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罚款 | 市级 | A类 |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十八 | 一 | 二 | 主办方在展会举办期间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十八 | 一 | 一 | 主办方在展会举办期间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接受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协调解决侵权纠纷; |
4 | C4403000 | 对未按规定报送展会知识产权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二十一 | | | 主办方应当妥善保存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与资料,并在展会结束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 二十四 | 一 | | 主办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罚款 | 市级 | A类 |
5 | C4403200 | 对专利代理师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 | 十六 | 二 | | 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 二十六 | 一 | 三 | 专利代理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三)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 | 市级 | A类 |
6 | C4403300 | 对违反《专利代理条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 | 九 | 一 | | 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 二十七 | | |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市级 | A类 |
7 | C4403400 | 对专利代理机构指派专利代理师承办与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 | 十四 | 二 | |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派在本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承办的专利代理业务有利益冲突。 | 二十五 | 一 | 三 |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指派专利代理师承办与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专利代理业务;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 | 市级 | A类 |
8 | C4403500 | 对专利代理师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 | 十七 | | |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对其在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 二十六 | 一 | 五 | 专利代理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五)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 | 市级 | A类 |
《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 | 十八 | | |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
9 | C4403600 | 对专利代理师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 | 十二 | 一 | | 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应当自执业之日起30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 | 二十六 | 一 | 一 | 专利代理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备案;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 | 市级 | A类 |
10 | C4403700 | 对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 | 九 | 二 | |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 二十五 | 一 | 一 |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 | 市级 | A类 |
11 | C4403800 | 对专利代理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 | 二十五 | 一 | 五 |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五)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 二十五 | 一 | 五 |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五)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 | 市级 | A类 |
12 | C4403900 | 对专利代理机构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 | 十四 | 一 | |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 二十五 | 一 | 二 |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 | 市级 | A类 |
13 | C4404000 | 对专利代理师因专利代理质量等原因给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警告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9年) | 五十三 | 二 | | 专利代理师因专利代理质量等原因给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对签名的专利代理师予以警告。 | 五十三 | 二 | | 专利代理师因专利代理质量等原因给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对签名的专利代理师予以警告。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警告 | 市级 | A类 |
14 | C4404100 | 对专利代理机构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 | 十七 | | |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对其在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 二十五 | 一 | 四 |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四)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 | 市级 | A类 |
《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 | 十八 | | |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
15 | C4404200 | 对专利代理师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其审查、审理或者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 | 十九 | 二 | | 曾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任职的专利代理师,不得对其审查、审理或者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 | 二十六 | 一 | 四 | 专利代理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四)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其审查、审理或者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 | 市级 | A类 |
16 | C4404300 | 对专利代理师自行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 | 十六 | 一 | | 专利代理师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 二十六 | 一 | 二 | 专利代理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二)自行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 | 市级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 | 市级 | A类 |
17 | G4400100 | 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 | | | | | | |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检查 | | 市级 | |
18 | G4400200 | 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 | | | | | | |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检查 | | 市级 | |
19 | G4400300 | 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 | | | | | | |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检查 | | 市级 | |
20 | G4400400 | 对涉嫌侵权纠纷行为有关的合同、账册等有关文件可以查阅 | | | | | | | | | |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行政检查 | | 市级 | |
21 | L4400100 | 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 | | | | | | |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其他 | | 市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