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办法》,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25日
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是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为辖区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风险预警、纠纷应对指导等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
第三条 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多方联动、问题导向、重点突破的原则。
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央地协同、合作共享、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统筹推进京津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区域协作和服务资源共享,联合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区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和机制,负责本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第五条 市知识产权局依托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商会、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提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鼓励商会、行业协会发挥资源链接优势,跟踪行业国际知识产权动态、反映行业诉求,聚焦本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痛点难点问题,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合规指导、咨询培训等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鼓励企业遵循国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国际规则,建设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和纠纷应对,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支持重点产业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合体,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观察、重大事件快速响应、纠纷信息通报研判、典型案例经验交流,提高产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能力。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培养,参与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支持北京市知识产权领域行业协会与贸易往来密集的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发布北京市涉外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构建出海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
第六条 市知识产权局将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纳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事项工作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用好市区两级“服务包”“服务管家”机制,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支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风险预警和维权活动。
第七条 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北京市商务、贸促等部门加强海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指导办展、组展、参展企业精准识别和防控风险、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第八条 市知识产权局推动发挥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谈判、调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第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和拓展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及业务,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第十条 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市维权援助中心”)负责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具体工作,承担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北京分中心职责,落实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一)定期监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加强对贸易调查、跨境电商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的监测、跟踪和预警;
(二)依北京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针对其在海外发生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应对指导;
(三)针对重点贸易和投资国家(地区),研究国别知识产权制度及典型案例、跟踪分析当地知识产权纠纷态势及风险,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编发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引(指南)手册;
(四)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等宣传、培训,提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处理能力;
(五)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制度,组织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涉外律师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志愿服务专家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提供指导服务;
(六)完善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典型案例、涉外服务机构等信息服务,运用数智化手段汇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资源,精准提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七)其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