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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 [实施日期]
  3. [成文日期] 2025-11-20 00:00:00
  4. [发文字号]
  5. [废止日期] 2026-01-23 00:00:00
  6. [发布日期] 2025-11-20
  7.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8. [主题分类] 国务院组织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515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不超过30项银奖不超过60项、优秀奖不超过70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15项、优秀奖不超过50项。

  二、参评条件

  参评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参评专利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专利权人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三、推荐方式和名额

  1.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国专利奖项目推荐工作。本届中国专利奖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为21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推荐数量12项,外观设计专利推荐数量9项。

  2.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以下简称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本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行推荐项目。推荐项目不占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3.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每个协会仅限推荐3个项目,参与推荐的协会最近一次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应为合格(可登录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njgzbg)。连续两届推荐项目未获奖的协会,暂停推荐资格一年。

  4.同专业领域的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院士仅限推荐1次。

  5.本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届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届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四、推荐程序

  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符合参评条件的推荐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上报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参评条件、报送材料、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一)基层推荐

  1.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或个人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单位内部公示、集体研究决定后申报。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协会等推荐单位需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对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等自荐单位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对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二)市级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对拟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渠道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提出初步推荐对象。

  对不占用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的项目,市知识产权局对其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三)初步推荐

  市知识产权局就初步推荐对象统一征求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在市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对拟推荐的对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照规定进行考察。经公示无异议、考察合格后,报市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

  (四)正式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并反馈正式推荐建议名单后,在市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对正式推荐建议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

  五、推荐要求

  本届评奖工作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荐工作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具备突出的专利产业化效益或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科技领域、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

  推荐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和《通知》要求,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遵守财政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规范开展宣传动员和项目推荐工作。

  六、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推荐材料。①推荐单位(示范城市、园区、企业、高校、协会等)需提交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写明审核推荐项目推荐程序、材料内容,以及项目清单等情况。②经由协会推荐的项目还需提交协会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加盖协会公章,附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查询截图,格式见附件2),院士推荐的项目还需要提交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2.项目资料。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 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可以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 PDF 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④共有专利权人声明(如有,纸件1份,全部专利权共有人签章格式见附件3)。⑤申报项目全部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的征求意见表(WORD 文档,格式见附件4

  3.项目电子件以U盘存储。文件夹名称为:“专利号+推荐单位(协会名称、院士姓名等)+专利权人名称”。

  (二)报送时间

  北京地区中国专利奖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125(以快递寄出日为准)。

  逾期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未在截止日期内补正或更正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三)报送方式

  1.申报材料电子件U盘需和推荐材料纸件(示范城市、园区、企业、高校,协会和院士等需提供)一并快递。

  2.材料统一以EMS邮政快递方式报送,不接受现场报送和其他快递报送

  3.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注明“中国专利奖申报”)

  4.申报材料电子件同时压缩成zip格式(文件名称:专利号+推荐单位名称+专利权人名称)发送至邮箱:yunyongchu@zscqj.beijing.gov.cn,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中国专利奖申报”。

  七、其他说明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5年修订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等资料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推荐

      2.推荐意见书(协会、院士)

      3.共有专利权人声明

      4.征求意见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51120

  (联系人:郭文联系电话:5553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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