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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 [实施日期]
  3. [成文日期] 2025-04-14 00:00:00
  4. [发文字号] 〔〕
  5. [废止日期]
  6. [发布日期] 2025-04-14
  7.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质量提升中的支撑作用,推动专利导航成果有效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北京市专利导航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产业规划类项目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等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分析全球产业发展与专利布局的互动关系;通过分析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专利控制力主体的相关活动,判断产业发展方向,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性文件和产业创新发展提出建议。

  园区产业支撑类项目分析本市重点产业园区相关技术领域全球、国产业整体态势,梳理园区产业发展资源配置、统计园区相关专利数据、存在问题,找准园区产业发展定位方向,确定专利导航分析的边界和需求,形成产业分析报告,为各产业园区创新发展提出建议

  企业经营类项目:以支撑本市企业投资并购、上市、技术创新等经营活动为目标,以专利数据为基础,通过评价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实力,排查市场风险,为投资并购决策或企业上市、技术创新等提供建议。

  产品研发活动类项目围绕本市创新主体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活动需求,以技术、产品开发为目标,以专利数据为基础,通过与产业、市场、政策等信息的关联分析,提出产品开发方向、技术研发路径、风险规避、技术合作主体、遴选技术合作对象,提供可行性研发报告等建议。

  二、申报主体

  本市注册登记三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组织。

  三、申报要求

  根据《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的相关要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要求,专利导航实施方案具备明确的进度和时间节点,成本支出管理计划、质量控制计划制定合理。技术先进性、导航路径可行性和预期取得的绩效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具体、预期良好。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鼓励本市重点发展产业龙头领军企业、行业协会、具备较强能力的科研机构申报参与。

  (二)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包括可量化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增长性指标。专利导航项目的产出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导航分析报告,以及专利导航成果应用后产生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的成果,专利导航结论及建议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信息资源及检索工具。组建包括项目管理人员、信息采集人员、数据处理人员、专利导航分析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在内的专业团队,明确组织模式和任务分工,职责清晰,并为专利导航工作提供完善的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四)对产出的专利导航成果,具有推广应用的基础条件和具体举措。

  (五)鼓励企事业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实施专利导航,共同申报。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资质信誉良好、拥有三年专利导航工作经验、近三年参与完成1项以上专利导航项目的服务机构。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同一申报单位仅能承担一个项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核,研究确定项目立项方案,形成拟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二)立项公示。项目申报立项结果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签订项目合同。

  (三)签订任务书。专利导航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实施验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项目验收组,对专利导航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验收组对专利导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出具验收结论意见。

  五、经费保障

  对通过专利导航项目成果验收的承接单位,支持标准为: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支持;园区产业支撑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支持;产品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一)承接产业规划类和园区产业支撑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全部或部分导航成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同时制定详细、具有实操性的专利导航成果推广方案,在完成导航项目验收3个月内,组织至少1场包括召开发布会、宣讲、路演等形式在内的专利导航成果推广活动,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形成相应的应用反馈报告报我局。

  承接企业经营类和产品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在完成导航项目验收3个月内,应将导航成果嵌入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全过程,制定应用实施方案,并以内部文件或合同形式予以固化,并于完成后一周内形成相应的应用反馈报告报我局。

  (二)对未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的项目承担单位,我局保留收回已拨付项目支持资金的权利,并取消三年内申报我局相关项目的资格。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通过专利导航项目成果验收后,我局有权使用全部或部分导航成果。

  七、申报方式

  所有申报材料应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北京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进行申请。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430

  八、相关说明

  对在“信用中国”等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于经营异常状态,近3年因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支持或委托。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5536329(项目申报期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件:北京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样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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