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2023年8月,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印发实施《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 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对备案创新主体的备案审核和定期复核。加强对代理机构的预审登记管理,推动信用好、服务水平高的代理机构为备案主体提供高水平服务。加强对存在大量或情节严重非正常申请专利代理行为、不诚信经营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
为更好发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工作,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研究修订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二、《办法》包含哪些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具体内涵和工作原则,专利预审主体备案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和审核流程,接受备案主体委托的代理机构的登记条件、所需材料和审核流程,及专利预审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内容。
三、《办法》中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定义是什么?
备案主体,是指在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专利预审备案审核的企事业单位。
代理机构,是指备案主体委托办理专利申请预审相关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预审登记。
四、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登记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生产、研发或主营业务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北京保护中心服务的预审产业领域;
(三)经营范围不得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相关业务;
(四)具有真实的研发场地、研发团队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原则上社保参保人数应在5人及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至少拥有一件由备案主体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六)三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五、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代理机构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中的机构状态显示为“正常”;
(二)具有一定的执业能力,具备从申请到结案(包括授权和驳回案件)全流程的发明案件或无效、诉讼类案件等的代理能力;
(三)被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均已撤回或转正常;
(四)代理机构及其代理师一年内未受到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训诫、警告的自律惩戒,三年内未受到停业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通报批评以上的自律惩戒;
(五)无出租出借代理资质、冒用信息伪造专利申请人、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专利代理师“挂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六、对不遵守规范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管理举措有哪些?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不遵守规范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给予提醒、暂停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取消备案主体资格或预审服务资格等处理,维护专利预审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