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提升我市有关创新主体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提高专利服务机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水平,2024年8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北京市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提升促进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共向取得较好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成效的26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4家专利服务机构提供支持。《试行办法》已于2025年8月27日试行期满结束。为深化实施专项行动,持续促进我市有关创新主体和专利服务机构提高专利转化运用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形成专利转化运用长效机制,以专利产业化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提升促进办法〉的通知》。
二、相关名词解释
专利转化运用。本办法所称专利转化运用,是指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将我国国内有效专利和符合条件的国外有效专利投入实际生产或应用于提供服务等的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主要说明本办法制定背景和工作思路。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提升促进工作以能力建设为基础、综合成效为导向,通过专利转化运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赋能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支持对象、内容和标准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本市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相关业务的服务机构。
本办法支持内容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专利转化运用综合能力,加快实现专利产业化。
根据申报单位专利转化运用策略或计划制定实施情况,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机构设置和团队配置情况,专利转化运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专利资源基础和高质量专利培育情况,完成转让、许可的国内有效专利数量情况,转让、许可国内有效专利的合同金额情况或已登记的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情况以及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情况等,成效显著的,分等次给予支持。
二是支持专利服务机构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服务能力,提升专利产业化能效。
根据申报单位专利转化运用服务策略或计划制定实施情况,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和业务机构设置情况,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业务团队配置和人才培养情况,为转让、许可国内有效专利或为达成已登记的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提供咨询、分析、评估、经纪、投融资、法律等实质性转化运用服务工作情况等,成效显著的,分等次给予支持。
本办法支持标准为: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专利转化运用综合能力的,每个单位每年度获得的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专利服务机构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服务能力的,每个单位每年度获得的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和认定
在申报认定程序方面,主要包括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研究确定支持方案、公示拟支持单位名单以及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等。
在认定标准方面,明确转让、许可专利和涉及国内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的认定依据。
(四)管理和监督
一是明确不予支持和不再拨付资金的情形。二是规定项目申报采取信用承诺制。三是规定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单位的相关义务。四是规定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承诺等方式获取资金支持的采取的处理和处置方式。
(五)附则
解释“国内有效专利”的概念并规定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