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作出重要部署。其中,在第二部分“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中提出“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重点任务。2024年 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专利产业化优势的中小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落实〈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
二、《分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分工方案》主要确定了北京市落实《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分工,涉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三、《分工方案》确定的具体分工情况如何?
(一)针对《实施方案》》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将具体责任部门确定为本市各相关部门。
(二)针对《实施方案》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将具体责任部门确定为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三)针对《实施方案》第三部分“普惠服务”,将具体责任部门确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四)针对《实施方案》第四部分“样板培育”,将具体责任部门确定为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五)针对《实施方案》第五部分“入库企业政策支持”,将具体责任部门确定为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六)针对《实施方案》第六部分“组织实施”,将具体责任部门确定为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