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详情页

  1. [索  引  号]
  2. [发文机构]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5. [发文字号] 〔〕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8. [有  效  性]
  9. [联合发文单位]
  10. [主题分类]
《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北京网点”)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以及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相关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对《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京知局〔2022〕103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完善制定依据。增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京知局〔2021〕226号)作为制定依据。

  (二)调整北京网点机构类型。将北京网点包括的机构类型调整为“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

  (三)明确北京网点工作方向。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新增北京网点工作方向。

  (四)调整北京网点评定形式。将北京网点评定形式修改为备案制。

  (五)明确相关部门职能。明确各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北京网点的推荐和工作推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北京网点的推荐。

  (六)完善北京网点申报程序。一是增加不予备案北京网点情形。二是修改北京网点申报程序,即分为提交材料、材料初审和推荐、备案审核、公布名单四步,各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北京网点申请备案资料的形式审查。

  (七)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推荐程序。分为提交材料、材料审核、备案推荐三步。

  (八)明确市知识产权局职责。新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职责,即应当在相关网站公布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基本信息和服务事项清单。

  (九)完善文字表述。对原管理办法第2、4、5、6、7-15、17-19条相关文字表述作对应修改。此外,对原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修订后的《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


分享:
咨询电话:010-55536378
技术支持:cujinzhongxin@zscqj.beijing.gov.cn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主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承办: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是否继续?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