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升本市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水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体系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保障措施、附则,共五章二十二条。
(一)第一章“总则”
该章主要规定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明确了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定义、范围以及工作原则,提出推进京津冀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区域协作。
(二)第二章“体系建设”
该章主要明确本市建立央地协同、合作共享、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规定了政府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以及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中的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区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要求行业协会发挥资源链接优势,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鼓励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维权指导等方式,提供高质量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要求企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鼓励其建设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三)第三章“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该章主要规定了纠纷动态监测、纠纷案件指导、重点产业指导、多元化纠纷解决、信息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内容。明确京津冀三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构开展联合指导的条件和重点产业指导的工作要求。明确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会同行业协会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提供应急援助;会同仲裁、调解等服务机构,引导本市民事主体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四)第四章“保障措施”
该章主要规定了本市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资金保障、专家保障、技术保障。
(五)第五章“附则”
该章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试行期限,明确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