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依据《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强化北京市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基础能力,提升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提供支持。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创新主体夯实知识产权基础、提升国际竞争能力、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开展中外地理标志布局和知识产权服务出口。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说明《办法》的制定依据、工作思路及工作目标。
(二)支持对象和原则
第二章为《办法》的支持对象和原则部分,支持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本《办法》遵循“市场主导、科学发展、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为《办法》的支持内容和标准部分,《办法》设置6个具体支持方向,分别为夯实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基础、培育国际知识产权能力强基单位、支持国际知识产权能力重点单位、支持国际知识产权能力标杆单位、支持中外地理标志布局创新主体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创新主体。
(四)申报与审核
第四章为《办法》的申报与审核部分,采取集中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五)资金发放
第五章为《办法》的资金发放部分,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予以支持。如申报单位已经吊销、注销,注册地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申报材料存在虚假或不实内容,申报单位和相关人员存在失信信息的,不予支持。
(六)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为《办法》的管理、考核与监督要求。要求申报主体加强对支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资金效益发挥。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绩效管理和跟踪,对违反真实性、合法性的情形予以严肃处理,并且全部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七)附则
第七章为《办法》的附则。本《办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