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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废止〈北京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最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负责统筹协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方面“负责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及调处。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负责对商标的印制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根据上述规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已不再具有与假冒专利有关的专利行政执法及举报奖励职责,依据原相关职能规定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京知局〔2017〕347号)需予以调整。经研究,决定废止《北京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京知局〔2017〕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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