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局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
2.负责统筹协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负责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及调处。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负责对商标的印制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3.承担规范本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促进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拟订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技术市场,指导规范专利权、商标权转让、许可、备案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军民融合。
5.负责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承担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统计分析工作。
6.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7.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42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内设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知识产权协调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管理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宣传教育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处及机关党委(工会)。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56号)批准,我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由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整合重新组建;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由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和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整合重新组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由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更名。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部门行政编制72人,实有人数73人(其中1人外派);事业编制107人,实有人数94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数1人;离退休人员32人, 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37676.9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7886.19万元减少209.22万元,下降0.55%。主要原因是减少中央拨付的专利转化项目资金。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7262.0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262.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227.55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226.79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76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187.42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187.42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37676.9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7886.19万元减少209.22万元,下降0.55%。主要原因是减少中央拨付的专利转化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7675.0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0.37%,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7296.88增加378.18万元,增长5.1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社保基数调整。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0001.9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0589.31万元减少587.40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减少中央拨付的专利转化项目资金。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4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60.5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8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35.47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9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0.93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24.17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24.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2.1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4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11万元,其他支出3.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6.97万元减少2.8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62.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45.7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942.4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2.0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7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4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9932.31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共有车辆15台,共计303.9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4台(套),共计290.2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共计106.57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为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普惠面,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促进北京市创新性企业发展,开展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项目,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担保费补贴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
知识产权资助金:是一项为鼓励我市创新主体积极申请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扶持措施,包括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包含港澳台地区)、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国外注册商标、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等进行资助。
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市公共服务中心与各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内的17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建设立区中心,与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创新创业载体在重点园区、孵化器或行业协会共建设立工作站,形成“1+17+N”多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