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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交易流通、纠纷解决将实现互认互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要求,北京市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5月30日,在中关村论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上,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计二十五条,包括总则、登记内容、登记程序、管理监督和附则五部分,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对象、登记主体和登记程序等主要事项。市知识产权局将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数据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鼓励推进登记证书促进数据创新开发、传播利用和价值实现,积极推进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中的运用,充分发挥登记证书证明效力,强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切实保护数据处理者的合法权益。

  会上,市知识产权局、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就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共同实现互认互信,签署了数据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将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交易流通、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及业务研讨等领域相关合作,共同推动北京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中数据产权制度的探索建立,数据安全合规流动,规范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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