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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推动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质量运行,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扶持政策要聚焦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创新发展需求,紧密围绕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以“择优奖励”为导向、“不超额奖励”为原则,确保创新主体累计所获奖励总额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奖励范围,防止违规套利。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系统性、规范工作程序,推动知识产权认证结果采信与各部门关联政策协同联动。

        二、本市各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查辖区内知识产权管理认证工作中各类串通套利行为,主动核查各种投诉举报线索,迅速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苗头。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对象和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要追回资金;情节恶劣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三、本市各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要全面摸查辖区内各级、各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扶持政策,梳理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对照通知要求抓紧建立或调整规范扶持政策,并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将相关扶持政策制定、执行和调整情况以书面方式报送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檬;

        联系电话:84080081;

        电子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doc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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