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详情页

  1. [索  引  号]
  2. [发文机构]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5. [发文字号] 〔〕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8. [有  效  性]
  9. [联合发文单位]
  10. [主题分类]
送达公告(2017年第7号)——苏玉科与北京酷品酷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口头审理通知书》

北京酷品酷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的苏玉科提起你公司侵犯其“无烟烧烤炉(2)”(专利号:ZL201530435095.5)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案号:2017-1022),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的《口头审理通知书》。 
    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于2018 年1月25日16:00 时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4层知识产权局会议室对请求人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参加口头审理的回执送交本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者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提前3日向本局提出,申请改期。 
    参加口头审理的人员,应当携带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工商登记的法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1~2人)出席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有关证据材料原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口头审理通知书》的书面文本你公司应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处领取。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鸿飞 
    联系电话:84080098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11月16日 



分享:
咨询电话:010-55536378
技术支持:cujinzhongxin@zscqj.beijing.gov.cn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主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承办: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是否继续?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