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知识产权专业人员:
北京是全国科教智力资源和知识产权专业资源高度聚集之地,为充分整合和有效利用首都知识产权专家资源,指导和帮助创新主体增强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助益首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总体水平的快速提升,进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战略资源加快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拟建立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并决定开展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评选知识产权专家组成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库专家知识产权智力支撑作用,及时跟踪和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最新发展趋势,深入研究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重大理论前沿问题和工作实务,针对北京市重点发展的专项计划、区域和行业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进行知识产权咨询论证,面向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专业指导,使重点项目决策的参考依据更加充分,产业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各类重点项目的评审更加有序,企业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进而推动知识产权与首都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在首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的进程中发挥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评选范围
在北京市范围内评选一批知识产权专家,主要涵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等。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具有坚实的知识产权理论基础,有强烈的事业心,能够深入分析和研究知识产权问题;
(三)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大局观、较高的战略意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战略咨询、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等工作;
参加评选人员按所属领域划分,除具有以上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参评人员
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具有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基础,熟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宏观政策,对我国和北京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把握我国和北京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趋势,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能够运用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经验为促进北京市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参评人员
1.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研究基础,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指导性的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理论方面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研究,理论研究水平较高;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近5年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3篇以上(含3篇)。
(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参评人员
1.掌握知识产权相关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精通与知识产权获权、确权、维权、管理、运用等有关的法律基础和解决方法,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2.掌握本行业或本领域内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或者相当于以上职称的职业资质。
4.近5年在公开刊物发表知识产权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参与国家级、省市级知识产权相关课题撰写和研究工作3次以上(含3次)者优先。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参评人员
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帮助企业等市场主体有序进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管控、知识产权竞争策略运用等知识产权事务;
2.熟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规律,注重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和知识产权挖掘布局服务,能够在服务企业创新、产业升级发展中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3.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5年以上;
4.近5年在公开刊物发表知识产权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参与国家级、省市级知识产权相关课题撰写和研究工作3次以上(含3次)者优先。
(五)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专家
在教育系统从事中小学生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思想品德等科目教学、有丰富的一线教育经验的老师或教研人员。
四、评选方法与程序
为保证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市知识产权局将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负责专家库管理和组织协调。参评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市知识产权局各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协会进行推荐的,由以上各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协会负责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筛选及汇总,并报至市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二)各有关单位直接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应保证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直接报至市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五、材料报送
请市知识产权局各处室、所属事业及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推荐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含电子件)1份、参评人员推荐表纸件及电子件(WORD格式)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请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的参评人员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参评人员推荐表1份和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与电子件(WORD格式)刻录光盘1张寄送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以上文件和表格可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www.bjipo.gov.cn)查询并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琼芳 张桂梅
联系电话:010—84080012
联系传真:010—84080300
电子邮件:zscqxuanjiao@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18室宣传教育处
邮政编码:100009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