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加快形成知识产权强企集群,促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6〕539号)部署及要求,现决定启动北京地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复核与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
北京地区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附件1)。
(二)复核申报时间
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5日。
(三)复核标准
1.示范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优势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四)复核工作程序
1.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
2.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复核材料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评审情况进行核验。
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复核材料
1.示范企业提交《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附件2)、示范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及新一轮(未来三年)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2.优势企业提交《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附件3)、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及新一轮(未来三年)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二、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北京地区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见附件4)。
(二)考核申报时间
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5日。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四)工作程序
1.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
2.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根据名额要求评选确定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将考核信息表及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培育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年度考核评审。同时确定2015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扬。
(五)考核及推荐材料
1.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提交《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附件5)、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2.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可推荐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评先进个人。推荐先进个人应提交《2015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6)及其他推荐材料。我市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不超过10人。
三、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时间
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6日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时间
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26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应当为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或者为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骨干企业,在所在产业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产业发展影响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应当为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北京地区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通过本次优势企业复核。
(四)申报及认定程序
1.企业自评
申报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确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时间内在线填报申报材料。
2.专家评审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及推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
3.推荐及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及评分进行核查,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确认。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北京市已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总数量10%的比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确认。
(五)申报材料
1.申报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和其他相关及证明材料。
2.申报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和其他相关及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在线填报复核、年度考核或申报材料后,仍需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复核、年度考核及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文件一份,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二)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应于复核、年度考核和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三)北京地区2013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系统登录账户名及初始密码可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咨询。
(四)北京地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工作可参考《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在线提交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资料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5年6月23日发布)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地区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
4.北京地区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5.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表
6.2015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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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