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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征集知识产权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充实完善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优化专家队伍结构,规范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科学性、公正性与专业性,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规定,现公开征集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人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征集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三个类别的专家。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具有较深厚的知识产权专业理论功底,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掌握国内外本领域最新理论成果与行业发展动态;专业业务水平较高,实务工作经验丰富,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领域取得优良工作业绩;

  (三)从事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请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应取得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申请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应取得正高级职称,或取得副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具备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五)认真履职,公道正派,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评审政策,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六)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专家主要职责

  按照职称评审政策标准,客观公正开展知识产权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阅、会议评审、合议评议等工作,独立出具评审意见。

  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落实回避制度,保守评审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评审过程、参评人员信息及评审内部情况。

  积极参加评委会组织的政策学习、业务培训,自觉维护评审专家声誉;对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申报与遴选程序

  本次征集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方式开展。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入库申报表》(附件1),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专业经历、业绩成果、擅长评审专业方向等内容;签署《承诺书》(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代表性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政治表现、专业资历、业绩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申报材料以PDF扫描件+电子版表格形式,于2026年11月12日前发送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人事处邮箱renshichu@zscq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评审专家-姓名-单位”。

  (四)审核入库。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人选开展资格审核,综合专业方向、业务能力、专家库结构需要进行遴选,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通知专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填报个人信息,完成专家入库工作。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更新调整。

  五、其他事项

  申报人应当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及入库资格。

  入库专家仅作为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备选,具体每次评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附件:1.北京市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入库申报表

     2.承诺书

     3.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55536361)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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