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易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11月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2023〕第1号)(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2023〕第1号)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