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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北京四季芳华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五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593号)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地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北京市昌平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的三家市场主体(见附件)使用昌平苹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材料、北京市平谷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的两家市场主体(见附件)使用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材料等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的市场主体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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