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
序号 | 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被请求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 事实 | 行政裁决的依据 | 行政裁决决定 | 作出裁决的机关名称 | 作出裁决的日期 |
1 | 京知法裁字〔2025〕1592号 | “制备异喹啉化合物的方法”(专利号:ZL201310302822.0)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 湖南明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91430181616772463J | 蔡辉 | 被请求人使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5、44的专利方法及使用依照权利要求25、44的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 | 责令被请求人湖南明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制备异喹啉化合物的方法”(专利号:ZL201310302822.0)发明专利权利要求25、44的专利方法及停止使用依照权利要求25、44的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驳回请求人珐博进(中国)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行政裁决请求。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