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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北京市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裁决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请求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被请求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事实

行政裁决的依据

行政裁决决定

作出裁决的机关名称

作出裁决的日期

1

2021-1460

“一种用于复合传感器的柔性印刷电路板”(专利号:ZL201220709030.6 )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91110000101116328H、91510100785429105D、91370200740365750X

郭景英、何鸿云、马利军

请求人北京唐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其“一种用于复合传感器的柔性印刷电路板”(专利号:ZL201220709030.6 )的实用新型专利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案件审理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驳回请求人北京唐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裁决请求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31日

2

京知法裁字〔20231545号

一种改善骨传导扬声器音质的骨传导扬声器(专利号:ZL201520611462.7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权纠纷

北京纽曼腾飞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08796731318R

王洪锋

请求人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一种改善骨传导扬声器音质的骨传导扬声器”(专利号:ZL201520611462.7)的实用新型专利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本局受理后,请求人提出撤案请求。

依据《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1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请求人撤回处理请求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撤销案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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