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深入,全球贸易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日益复杂。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我国创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是支撑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引擎。本期“智库圆桌”邀请3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共同研究探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的思路和实践。
本期嘉宾
王正志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
单晓光 同济大学中欧创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黄晖 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记者
单晓光:2024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的专利布局预期有所减弱,这也可以说是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比例有所提升的主要原因之一。究其深层原因,是我国企业整体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创新高度”和“知识产权能力”两方面内容,需要长期激励和发展。因此,应通过政策举措继续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激励力度,鼓励并指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在竞争对手国家或地区进行针对性布局,防止简单地将PCT国际专利申请数量作为评价企业国际化的指标。值得关注的是,欧洲在一段时间内将是我国的主要创新和贸易合作伙伴,这就要求企业注意在新生效的欧盟统一专利体系中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持。
研究和国际经验都表明,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需要将各种知识产权客体进行优化组合,也就是说,要进行“专利+商标”“商标+版权”“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组合布局。因此,企业的知识产权组合布局情况可以作为一种评估知识产权国际化能力的重要指标。
黄晖: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的申请、注册和登记占比不断提高,但其中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优质版权等的占比还有待提升。专利方面,我国重点领域产业和企业需要积极构建海外专利防火墙和专利池,在标准必要专利上争取更加主动的地位;商标方面,要尽快实现从“重注册、轻使用”向“既重注册、又重使用”的转变,在商标品牌“出海”过程中强调融入海外的社会价值体系;版权和地理标志方面,应处理好跨文化传播中“弘扬传统文化”和“融入当代发展”的关系,借助新技术条件提高中国文化和物质资源的吸引力与影响力。
为此,在设立“十五五”知识产权主要指标体系时,应注重能够切实体现知识产权在出口贸易中的占比,可以细分统计专利、商标、版权面向海外市场通过转让、许可和质押进行知识产权运营的比例,以及各类知识产权对于不同行业、产业出口贸易的贡献率;统计“出海”过程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员工人均营业额和收入与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之间的差额,加强正向激励。在规划重点工作时,应加强跨部门间的政策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在通关、退税及结算等环节给予政策倾斜;持续关注和提高中国品牌在世界500强中的排名和占比;收集并共享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基础数据,建立健全维权指导援助联动机制。
王正志:“十五五”时期,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参与度和市场含金量,我认为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加强重点工作部署。
一是优化政策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与贸易的挂钩机制。建立出口导向型知识产权专项政策,对“出海”企业核心专利、国际商标、标准必要专利(SEP)给予申请补贴、审查加速及维持费减免。将知识产权布局纳入“一带一路”合作项目评估指标,要求重大海外基建、数字贸易项目配套中国专利和标准输出。建立“知识产权合规出口白名单”,对国际专利布局完善或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简化海关通关、出口退税流程。在自贸试验区试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出口税收优惠,如降低高价值专利产品关税。
二是以国际规则对接提升话语权。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鼓励并推动更多中国企业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绿色技术交易平台,主导或参与全球专利分类体系修订。建设“中国版”国际知识产权枢纽,在上海自贸区、海南自贸港设立“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试点跨境专利证券化、知识产权离岸交易。推动“一带一路”国际仲裁院增设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中心,宣传推广中国司法与行政判例的国际影响力。重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能力的实务专家,系统规划参与有关国际规则的制订。
三是加强数据赋能与金融创新。加强知识产权跨境数据基建,建立全球专利大数据平台,整合数据,为企业提供海外FTO(自由实施)分析。探索区块链存证在跨境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应用,对接欧盟区块链专利平台。创新金融工具,开发“知识产权出海贷”和“知识产权被侵权险”。探索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海外投资基金。
记者
随着“走出去”步伐加快,我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频发,迫切需要全面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今年5月施行的《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同样对健全纠纷处理指导工作机构和规程提出要求。在推进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的过程中,应如何进一步增强规范性、专业性和实效性?
王正志:首先,应完善制度与标准体系,提升规范性。制定统一指导规程,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规范,明确案件受理、风险评估、应对策略制定、跟踪反馈等全流程标准,确保各地分中心执行一致。推动“一案一策”标准化模板,针对专利侵权、商标抢注、“337调查”等不同类型纠纷,提供标准化应对指南。强化数据互联与案例共享,升级有关专业服务平台,实现全国分中心数据互通,建立案例库、法律数据库和专家智库的共享机制,避免信息孤岛。联合法律实务部门定期发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状况白皮书,汇总典型案例、胜诉策略及败诉原因,供企业参考。
其次,应优化人才与资源供给,增强专业性。扩充专家库并实施分级管理,按国别、行业细分专家领域(如美国专利诉讼、欧盟商标法、东南亚知识产权政策等),建立专家评价体系,确保精准匹配企业需求。推动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派驻专业顾问至重点贸易国家,提供在地化法律支持。深化产业分中心专项能力,针对芯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关键领域,设立行业专属应对小组,联合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开展专利稳定性分析、FTO检索等深度服务。建立“产业专利联盟”,鼓励企业共享应对经验,形成联合防御机制。
最后,应强化风险预警与快速响应,提高实效性。实行动态监测与主动预警,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时扫描海外诉讼、商标抢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等风险,向企业推送定制化预警报告。针对跨境电商、“337调查”等重点主体和高发领域,建立“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提前介入指导。优化快速响应机制,设立“海外维权绿色通道”,对紧急案件提供48小时初步应对方案,协调国内外律师、保险机构同步介入。
单晓光:无论是推进建设哪个层面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具体执行纠纷解决的机构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都是关键中的关键,因此要大力培育具有更专业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强化对这类机构的评估管理。建议依据各地或产业的特征,分类培育和评估具有国际或区域或产业特长的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还要特别强调的是,企业本身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是核心中的核心。要在纠纷应对指导中化“被动”为“主动”,指导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帮助其健全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战略性了解分析投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储备等等。
黄晖:为进一步做细做实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我认为接下来的工作可以有以下着眼点。
一是加强案例梳理分析和专业信息公开。统计、分析、梳理我国企业“出海”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原因和解决效果,组织撰写、推荐权威的知识产权海外保护书籍或指导手册,总结其他国家和地区所具有的特殊要求或惯例,以及我国企业常见的失误和教训,帮助企业提前进行风险评估、避免重复犯错。搭建更多细分的类似“智南针”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服务平台,提升企业获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司法、政策等最新进展的便捷性。定期组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培训课程,加强课程的传播并及时更新。
二是扩充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落实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规定中关于人才支撑的内容,吸引更多具有丰富海外实务经验的专家加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与我驻外使领馆知识产权特派员或参赞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持续发布专家指导或协助下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成功案例,引导企业、服务机构等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培养。
三是推进行业类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设。建立覆盖特高压输电、量子通信技术、人工智能、5G通信、核能发电、北斗导航、无人机、航空航天、工程机械等关键技术行业,以及服装、灯具、陶瓷、小家电等传统行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升对50个重点出口目的国的知识产权主要立法、司法判例的整理覆盖率。
记者
为了有力应对我国在国际经贸环境中遭遇的知识产权挑战,除了要运用好政治和外交手段,还要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法治支撑。从“政产学服”一体强化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稳定性和影响力等方面出发,如何促进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能力的快速提升?
黄晖:在专业教育方面,建议推动搭建知识产权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课程体系,构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人才标准和职称体系,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在其中的比重。支持高校开设“知识产权+国际法+外语+技术”交叉学科,在重点高校设立“涉外知识产权卓越人才班”,引入WIPO专家授课,实行“3+1”培养模式(3年国内学习+1年海外律所实习)。加强国内外高校的校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教学科研人员及学生与国外同行的同步交流。
在多级合作方面,应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集中归纳、整理国内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公检法机构、各级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典型案例,形成方便快捷的法律实务数据库。加强知识产权权利人、代理机构、教研机构和执法、司法部门的沟通和交流。跟踪、统计和发布知识产权涉外服务“外到内”及“内到外”的各项指标,方便国内外知识产权主体快速了解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每年选派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骨干去国外知名知识产权教学机构进修,重点学习跨境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实务。
王正志:首先,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策支持。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政策体系,建议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促进办法,明确律所国际化发展的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跨境业务备案便利化等。推动建立“国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指导委员会”,由资深律师、仲裁员、学者组成,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和应对指南,帮助企业提升海外风险应对能力。搭建国家级资源对接平台,设立“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中心”,整合商务部、贸促会、全国律协等资源,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支持,包括案件评估、律师推荐、费用补贴等。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大数据平台”,实时更新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动态,帮助律师和企业精准把握海外法律环境。
其次,加强人才建设,打造专业化、国际化律师队伍。强化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推动高校法学院与头部律所合作开设“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实验班”,课程涵盖国际专利申请、美国ITC诉讼、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实务等,增强律师实战能力。设立“涉外律师海外研修计划”,每年选派优秀青年律师赴美、欧、日等地的知名律所进行专项培训。优化律师评价与激励机制,在律师荣誉与奖项中增设“涉外知识产权”专项,将海外胜诉案例、国际仲裁参与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代理重大涉外案件并取得胜诉的律师团队,给予专项奖励。
最后,服务机构升级,推动律所国际化、专业化转型。提升律所国际服务能力,鼓励头部律所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国际头部知识产权律所建立战略联盟,如中方律所负责客户对接、外方律所负责当地诉讼,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推广“预防性法律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FTO分析、海外专利布局规划等前置服务,而不仅限于纠纷发生后的诉讼应对。推动服务数字化、标准化,开发“涉外案件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案件流程自动化,如美国地区法院诉讼期限提醒、证据开示清单生成,提高律师工作效率。制定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操作指引,规范海外案件代理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可控。构建协同服务生态,推动律所与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深度合作。
单晓光:尽管提升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能力具有明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要注意的是,欲速则不达,要根本性地解决这一问题,要有长远和战略的眼光,认识到复合型、国际化、专业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为此,建议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持续大力培养复合型、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具体来说,就是要动员社会各种资源力量,以国际化的广阔视野,以交叉学科的发展路径,切实有效推进和评估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和专业硕士学位建设的进程和实效,明确全国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的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和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的建设路径图和时间表。(文字:本报记者 李杨芳)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