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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行第十四次专题学习——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瓶颈

  “科技成果转化连接创新链与产业链,是科技创新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催生新产品、新产业、新动能,形成新质生产力。”近日,国务院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为主题,进行第十四次专题学习。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通过多方面协同发力,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瓶颈,切实提高转化效能,促进创新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基本途径。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宋河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是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粘结剂和催化剂,是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不可缺少的基本制度保障和重要工作抓手,对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引领作用和服务作用。

  “任何一个环节不畅通都会影响落地效果”

  李强总理指出,科技成果转化经历技术研发、工程验证和产业化商业化等众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不畅通都会影响落地效果,要聚焦关键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断点。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不少人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一些误解。例如,有的人认为科技成果转化就是简单的技术交易,只要技术强就能转化好,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长周期、高风险、多要素的内在特征认识不足。”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北京高校技术转移联盟联席理事长、秘书长陈柏强告诉记者,科技成果转化存在“木桶效应”,要真正实现转化,就要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断点,畅通科技创新的全链条。这一规律近年来已经在他服务过的转化案例中得到了印证。

  对于李强总理指出的“在转化源头方面,要进一步优化对科技研发及产业发展的相关评价体系和机制,更加注重科技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真正价值,不断增强产业需求与科技供给的契合度”,陈柏强认为,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破四唯”和“破五唯”已深入人心,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更加融合发展。但由于高校院所通常情况下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容易导致对创新理解的局限性,与实际需求脱节。这就需要发挥评价体系的“指挥棒”作用,通过改革个人职称评审和单位考核评价体系等方式弥合当中的鸿沟,并得到转化运用端的支持,实现双向奔赴。

  李强总理指出,在转化对接方面,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项目,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面向产业前沿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在转化应用方面,要用好首台套等政策,推动自主攻关技术和产品在规模化应用中不断迭代升级。

  “企业是产业创新的主体,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渠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仅要使企业成为研发投入、高端创新人才等创新要素集聚的主体,也要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决策的主体。”宋河发表示,应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面向产业前沿凝练科技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支持头部企业、骨干企业牵头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项目。这就要求企业持续培育高质量专利和专利组合,形成重要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并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共享和许可收益分配机制提高产学研合作效率;开展科技攻关项目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和专利导航,明确研究开发投入方向和重点,及时构建知识产权联盟和产业专利池,提升知识产权共享与联合许可效率。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良好环境作支撑”

  李强总理在此次专题学习中强调,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良好环境作支撑,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完善支持政策和市场服务,形成高效协同、富有活力的成果转化体系。

  “要实现高质量的科技成果转化,就必须建立健全与之匹配的高水平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体系。这也是‘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良好环境作支撑’的重要内涵之一。”陈柏强表示。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下称《专项行动方案》),对我国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作出专项部署。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持续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做优增量专利,夯实专利转化的质量基础,推动更多专利技术从实验室走向产业链。相关举措与此次专题学习的精神高度契合。

  在此次专题学习中,李强总理强调,要完善激励机制,遵循科技成果转化规律,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更好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绝不能让单位和科研人员头上悬着‘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正是破解这一体制障碍的有效解决方案,这也是北京理工大学多年来参与的重大改革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已经做了明确要求,这次会议再次强调,让我们很受鼓舞。”陈柏强表示。

  《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对专利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实施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进行个案考核。

  “2020年,我国遴选40家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下称赋权改革)。多年来,试点单位逐步探索形成多元权属配置机制,赋权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同样,在《专项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联合发力,通过赋权改革调动科研人员和企业转化实施的积极性,通过产业知识产权强链补链推动产业培育升级和发展,通过知识产权金融等措施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与知识产权经济,极大提升了专利的转让许可比例和实施率。希望相关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在全社会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宋河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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