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促进创新的关键一环。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建设思路、两个阶段性目标、七方面建设任务和四方面保障措施。根据《方案》,到2027年,中国立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实现主攻突破,满足未来一个时期发展需要;到2035年,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体任务,中国基本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
从严格保护延至精准高效保护
实施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模式,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走出的一条特色化道路。《方案》突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严导向”,在巩固拓展已有成果的同时创新施策,对全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加快构建有机衔接、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以法治力量更好护航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
规范与保护同等重要,《方案》对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等工作作出设计。《方案》继续推动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程序复杂、保护机制效率不足等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性难题,围绕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强化专利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提出针对性要求。根据《方案》部署,中国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堵点、难点研判,深化促进民事赔偿、行政履职、刑事诉讼等依法协同。
聚焦以行政保护助力“高效解纷”,上海市打造了“快调+速裁+精审”专利行政裁决审理模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作出示范。上海市加快推动建立市区两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让《方案》部署落地见效。
从管理机构协同走向社会共治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离不开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方案》部署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提出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对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体系和全要素体系作出诠释。
快保护机构是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载体。按照《方案》部署,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努力推动形成以国家级快保护机构为支点、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为延伸,梯次布局、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构协同,走向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提升治理效能的具体体现。按照《方案》部署,重点在于坚持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力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
有关部门着力推动共治体系呈现“实景”。国家知识产权局努力凝聚社会共治的保护合力,通过制定国家标准引导行业自律和规范建设,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等典型案例,推广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沿着《方案》绘制的“施工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迸发出更强大的能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