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深入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
1.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科技体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协调处;主要参与部门:全局。完成时限:全年)
2.召开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会。(牵头部门:办公室;主要参与部门:全局。完成时限:2月)
3.组织召开首都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会。(牵头部门:协调处。完成时限:全年)
4.认真做好“十二五”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十三五”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外部环境和基本问题的前期研究。(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主要参与部门:全局。完成时限:全年)
5.制定发布《深化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规划(2014—2020年)》。(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主要参与部门:协调处、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6.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区)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协调处;主要参与部门:产业促进处、管理处、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7.围绕区县政府关注的区域发展重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助推区域转型发展专项工作。发挥“聚核工程”示范效应,适时向其他区县推广。(牵头部门:协调处;主要参与部门:产业促进处、管理处、服务中心、12330、代办处。完成时限:全年)
8.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县知识产权(专利)发展状况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协调处;主要参与部门:管理处、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0月)
二、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政策引领
9.做好新修订的《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宣贯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编辑出版《条例解读》,开展《条例》培训讲座;制定《条例》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加强首都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尽快研究京津冀知识产权协作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问题。(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主要参与部门:局相关处室。完成时限:全年)
10.做好历年缺口专利申请资助金的申请追加、组织发放和归档工作,充分发挥资助政策的引领作用,并确保安全通过财政审计。(牵头部门:代办处;主要参与部门:办公室、12330。完成时限:全年)
11.完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应急救助办法,并开展好相应工作。(牵头部门:管理处;主要参与部门:12330、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完成时限:全年)
12.加强专利统计工作,探索建立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完善区县专利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区县专利数据分析报告。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检索分析,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提供依据。(牵头部门:管理处;主要参与部门:产业促进处、促进局、服务中心、代办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13.加强调查研究,主要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每年至少完成一项高质量调研报告。加强对专利转化和应用的研究,做好《知识产权前沿》的编辑工作。(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主要参与部门:全局。完成时限:全年)
三、推动智力资源释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
14.围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主题,全流程开展“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作,发挥专利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升级发展的导航引领和支撑保障作用。(牵头部门:产业促进处;主要参与部门:促进局、代办处。完成时限:全年)
15.深入推进“在京央企知识产权领先工程”实施,引导在京央企加强关键领域世界前沿技术的专利动态跟踪,推动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专利资产集中管理、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建设等专项工作。(牵头部门:产业促进处;主要参与部门:促进局、代办处。完成时限:全年)
16.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促进协同研发合作和知识产权利益共享机制形成,创建知识产权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模式,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群打好基础。(牵头部门:产业促进处。完成时限:全年)
17.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推广、培训、认定和咨询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运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水平及战略运用综合能力。(牵头部门:产业促进处。完成时限:全年)
18.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教育基地建设,新建3—5家企业知识产权教育基地,适时引入国家知识产权远程教育资源,指导企业知识产权教育基地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培训,为企业培养知识产权管理、运用等方面的人才。(牵头部门:产业促进处。完成时限:全年)
19.继续开展专利试点工作和专利示范工作。培育专利示范企业40家。发挥北京企业知识产权专家团作用,服务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牵头部门:产业促进处;主要参与部门:代办处、区县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全年)
20.全面提高我市专利申请人、代理机构专利电子申请使用率。(牵头部门:代办处;主要参与部门:代理人协会。完成时限:全年)
四、服务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完善激励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运用
21.制定促进知识产权(专利)运用支持政策,对搭建专利技术交易平台、专利转化实施项目、专业服务支持、金融服务等予以支持。(牵头部门:产业促进处;主要参与部门:办公室、管理处、促进局、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代理人协会。完成时限:全年)
22.支持专利运营机构发展,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知识产权运营领域。推进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转化运用引导基金等金融服务创新,为专利运用提供必要的金融资本协同支持。(牵头部门:产业促进处;主要参与部门:管理处、促进局、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五、紧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服务中关村示范园区建设
23.继续深入实施《2013—2015年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积极落实各项试点、示范和先行先试政策和措施,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区园区建设。(牵头部门:促进局;主要参与部门:全局。完成时限:全年)
24.大力开展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计划。选择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围绕核心技术的专利挖掘、布局与预警工作,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打造一批“专利过千、质量过硬、布局合理、运用科学”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牵头部门:促进局;主要参与部门:产业促进处、代办处。完成时限:全年)
25.构建中关村一区十六园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主动开展“一园一策”知识产权个性化服务。(牵头部门:促进局;主要参与部门:产业促进处、协调处。完成时限:全年)
26.深入推进中关村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开展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专利布局分析,研究制定《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专利战略发展规划》,尝试开展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专利储备运营工作。(牵头部门:促进局;主要参与部门:产业促进处。完成时限:全年)
27.不断拓展国家知识产权评议试点范围,聚焦中关村“641”产业,开展中关村移动互联网和轨道交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牵头部门:促进局;主要参与部门:协调处。完成时限:全年)
28.深化中关村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试点工作。扩大中关村专利保险试点范围,支持专利保险相关服务机构发展,加快推进中关村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牵头部门:促进局;主要参与部门:管理处。完成时限:全年)
六、瞄准国际领先水准,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发展
29.落实《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与有关知识产权部门联合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年度工作计划,推进规划的落实。(牵头部门:管理处,主要参与部门:产业促进处、服务中心、促进局、信息中心、专利代理人协会。完成时限:全年)
30.开展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和中关村品牌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积极筹建中关村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网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联盟沙龙活动,不断加强联盟成员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牵头部门:促进局;参与部门:管理处。完成时限:全年)
31.研究和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资源、专业资源、数据资源等向中关村知识产权要素一条街聚集。积极做好境外服务机构和国内高端服务机构引进工作。(牵头部门:管理处;参与部门:协调处、促进局、代办处。完成时限:全年)
32.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大学联合培养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合作机制,并适时将合作范围扩大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重点高校。(牵头部门:管理处,主要参与部门:服务中心、专利代理人协会。完成时限:全年)
33.研究制定《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规范》,争取开展试点工作,指导代理机构规范发展、优质服务。(牵头部门:管理处;主要参与部门:专利代理人协会。完成时限:全年)
34.做好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与考务工作。(牵头部门:管理处;主要参与部门: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七、坚持知识产权首善标准,净化首都创新环境
35.完善我市专利委托执法体系,加强对区县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建立委托执法规范。组织区县执法人员培训、交流执法经验,加强对区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建立委托执法规程和人员管理办法。(牵头部门:执法处。完成时限:全年)
36.持续开展专业市场集中执法、大型零售经营单位专利商品检查活动,严厉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牵头部门:执法处。完成时限:全年)
37.以大型展会为重点,积极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继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服务在京交会的参与度和影响度。调研《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实施效果,并提出修订建议。(牵头部门:执法处;主要参与部门:12330、代办处。完成时限:2014年3月做出全年展会进驻计划,5月底6月初完成京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0月完成《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实施效果调研和修订方案)
38.完善中关村审理庭的功能,将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和调解工作逐步向中关村示范园区核心区转移。在中关村审理庭开展专利侵权纠纷的口审和调解工作,选择典型案例在中关村审理庭开展案件研讨、口审观摩等活动。(牵头部门:执法处。完成时限:全年)
39.指导中国北京朝阳(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工作,为企业提供快速授权、确权和维权服务。(牵头单位:12330;主要参与部门:执法处、代办处、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40.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调研工作,研究我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机制。对京东商城等电子商务公司进行调研,完成调研报告,并研究建立我市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保护机制并试行。(牵头部门:执法处;主要参与部门:12330。完成时限:调研报告完成时限为2014年9月,初步建立专利保护机制拟在年底前完成)
41.指导12330分中心、工作站按产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在东城、通州等区继续完善、推进一个分中心指导区内多家工作站的“1+X”模式。(牵头单位:12330;主要参与部门:协调处、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42.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联盟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研,梳理联盟在构建专利池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探索有效支持联盟工作、引导联盟发展的工作举措。(牵头单位:12330;主要参与部门: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43.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委托调解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建设,利用社会资源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矛盾。(牵头部门:协调处;主要参与部门:执法处、12330。完成时限:全年)
44.全面开展华北地区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组织各领域专家为华北地区重大、疑难专利纠纷提供判定咨询意见,提升华北地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牵头单位:12330;主要参与部门:执法处。完成时限:全年)
45.继续推进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协助解决本市企业在外省市发展遇到的专利侵权纠纷。(牵头部门:执法处;主要参与部门:12330。完成时限:全年)
46.积极开展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牵头部门:国际合作处;主要参与部门:执法处、12330。完成时限:全年)
八、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推动首都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47.借助新修订的《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颁布实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重大活动,树立知识产权宣传品牌。在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五周年之际,多渠道、全方位展示首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重要进展和巨大成就。深入开展对中关村科技园和区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报道。策划知识产权“进社区、进街道、进校园”等活动,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知识产权影响力。(牵头部门:宣教处;主要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协调处。完成时限:全年)
48.继续推进党校、高校知识产权课程,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北京外国语大学等组织部门及高校合作办学,进一步深入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开展系统调训及人才培养。(牵头部门:人事处;主要参与部门:协调处、宣传教育处。完成时限:全年)
49.继续做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落户北京有关工作,加强与WIPO及其中国办事处项目合作。(牵头部门:国际合作处。完成时限:全年)
50.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外办等单位密切合作,建立健全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重大涉外知识产权问题会商等协调机制,提升我市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牵头部门:国际合作处。完成时限:全年)
51.新增两家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并继续依托基地开展辅导培训、信息咨询、交流研讨、专题研究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水平。(牵头部门:国际合作处;主要参与部门:产业促进处、协调处、促进局。完成时限:全年)
52.召开京台知识产权专题研讨会。邀请香港知识产权服务业方面的专家与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交流。举办国外知识产权制度报告会。(牵头部门:国际合作处;主要参与部门:管理处。完成时限:全年)
53.开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英文网站,介绍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升首都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影响力。(牵头部门:国际合作处;主要参与部门:信息中心。完成时限:上半年)
九、加强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
54.在2013年开展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的基础上,今年要在整个医药领域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协调处;主要参与部门:信息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55.加快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推进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工作,保障年底上线试运行。(牵头部门:信息中心;主要参与部门:全局。完成时限:全年)
56.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服务能力建设。选择2-3个技术领域,开展专利信息助推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试点,促进专利信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深度利用与服务。(牵头部门:信息中心;主要参与部门:产业促进处。完成时限:全年)
57.认真梳理全局已有电子政务系统,做好我局信息化工作统筹规划,积极推进我局电子政务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力争实现全局电子政务系统全面整合和集成。(牵头部门:信息中心;主要参与部门:全局。完成时限:上半年)
十、加强机关内部建设,全面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5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勤政廉洁教育、管理、监督制度,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主要参与部门:全局。完成时限:全年)
59.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任免条例》。加强人事和干部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干部轮岗交流办法》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干部挂职办法》,不断加强干部交流轮岗挂职力度。(牵头部门:人事处。完成时限:全年)
6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干部选拔和公务员招录工作。(牵头部门:人事处;主要参与部门:监察处。完成时限:全年)
61.继续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紧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主要参与部门:全局。完成时限:全年)
62.加强计划管理工作,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主要参与部门: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处。完成时限: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