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做好北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2024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机构
202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2025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无需提交。
二、提交期限
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提交途径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ggfw-sso.cnipa.gov.cn/am/#/login),登录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在左侧功能树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后按系统提示操作。
四、提交内容
提交《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内容。专利代理机构需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注意事项
1.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的专利代理机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根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因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而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的,扣减信用积分20分;一个月内补交年度报告并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可改为扣减10分。
2.因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专利代理机构如申请移出,应主动补交年度报告,将逾期提交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guanlichu@zscqj.beijing.gov.cn),并且不存在《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3.相关专利代理机构可按照《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六、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电话:010-61073410。
2.政策咨询电话:010-55536333。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