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二、材料要求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有关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请求书,其中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四)能初步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三、联系方式
市/区 | 受理地址 | 咨询电话 |
北京市 |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 010-55536344 |
北京市 | 立案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2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立案窗口电话:010-62544288 |
东城区 | 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67号219室 | 010-84082869 |
西城区 | 西城区南草场街冠英园西区5号楼 | 010-66503553 |
朝阳区 | 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5022室 | 010-51069565 |
海淀区 | 海淀区成府路45号中关村智造大街A座 | 010-83454100 |
丰台区 | 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 010-63389951 |
石景山区 | 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 | 010-88791356 |
门头沟区 | 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 | 010-69869726 |
房山区 | 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 | 010-69367940 |
通州区 | 通州区滨惠北二街5号611室 | 010-60534622 |
顺义区 | 顺义区府前东街19号 | 010-69469324 |
昌平区 | 昌平区鼓楼南大街31号 | 010-69702972 |
大兴区 | 大兴区黄村镇京开公路西兴丰段3号 | 010-69226784 |
怀柔区 | 怀柔区北大街14号 | 010-69645620 |
平谷区 | 平谷区林荫北街3号 | 010-69961503 |
密云区 | 密云区新南路49号 | 010-69061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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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开区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 | 010-67876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