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栏 > 专题详情

  1. [索  引  号]
  2. [发文机构]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5. [发文字号] 〔〕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8. [有  效  性]
  9. [联合发文单位]
  10. [主题分类]
北京软协工作站举办“字体字库和图片侵权规避及应对”主题培训

  近日,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工作站联合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共同举办“字体字库和图片侵权规避及应对”主题培训活动。来自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等近20家企业的知识产权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首都保护知识产权志愿专家以讲故事的方式,介绍了文字印刷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密切关系,展现了中西文化在字体技术应用中的差异;通过分享典型案例帮助参会人员理解中文字库字体、图片背后对应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内容;通过实践案例,深入讲解企业应当如何规避字体字库和图片使用的著作权风险。在互动交流环节,专家详细解答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并提示企业,在收到侵权律师函、告知函后,应首先查看维权方相关的权利基础证据,进而自查有无侵权行为,最终确定纠纷应对方案。

  计算机汉字字体字库和图片的应用非常广泛,几乎所有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字体和图片的使用,本次培训活动帮助企业提升版权保护意识,有效规避和应对字体字库和图片侵权,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一步,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工作站将继续挖掘企业需求,针对企业痛点、难点开展精准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小贴士:

  一、字库里的单字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目前司法实践主流观点认为,在满足独创性要求的前提下,字库中的单字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应受法律保护。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鉴于字库字体本身同时兼具审美与实用工具的双重特性,字库字体创作的目的是满足计算机使用汉字的需要,因此,字库字体属于作品性和工具性紧密结合的智力成果,在将字库字体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时,其独创性应当具备较高的独特审美要求。另外字库字体的独创性要求则不能等同于一般美术字,对运行字库软件输出的单字是否具有独创性应当逐一进行判断。

  二、企业经营过程中如何避免图片的侵权风险?

  (一)取得图片权利人的授权

  这种方法最为稳妥,只是网络上很多图片难以找到权利人。另外图片上有人物的话,需要得到双重授权。例如:一张模特照片,不仅需要从著作权人处得到著作权的授权,而且还需要从模特处得到肖像权的授权。

  (二)通过购买等方式使用图片库里的图片

  国内外都有一些图片库的网站,使用者可以购买相应的图片权利。但也要注意:

  1.授权范围的限制,比如是否有改编权或转授权;

  2.图片库的授权链是否完整等。

  (三)提前与员工约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谁拍的照片著作权归谁所有。随意使用员工拍摄的照片,具有引发侵犯著作权纠纷的风险。建议企业与员工做好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四)与设计公司明确约定著作权侵权责任

  在委托设计公司设计宣传材料时,建议与设计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设计公司应当保证所使用的设计素材没有权利瑕疵、无著作权侵权风险,因设计公司使用素材侵权导致所设计的宣传材料侵权时,设计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都保护知识产权志愿专家 赵虎)


分享:
咨询电话:010-55536378
技术支持:cujinzhongxin@zscqj.beijing.gov.cn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主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承办: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是否继续?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