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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竞园国际影像产业基地工作站举办了主题为“摄影作品常见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的培训分享会,吸引了数十家文创企业、50余位摄影爱好者线上参加。
本次培训特邀首都保护知识产权志愿专家,围绕“摄影作品的认定标准”和“不同类型摄影作品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两方面内容展开分享。在互动交流环节,专家通过引用多个实际案例,针对参会人员提出的如何避免摄影作品侵权等方面问题进行重点讲解,并提示大家在面对作品侵权时,要主动维权、善于维权、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此次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在当下文艺繁荣发展的新时代,摄影作品已成为全民记录历史、反映时代变迁发展、展现人民精神风貌和艺术追求的重要手段,有效保护艺术创作成果可以更好地激发摄影作者的热情和动力。下一步,竞园工作站将运用专业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力度,拓展宣传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营造全社会建立重视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向。
小贴士:
1.摄影作品的独创性是什么?
独创性包括独立完成和创作性两个部分:独立完成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拍摄的;创作性体现在作者对拍摄角度、距离、快门、光圈和曝光等拍摄因素的个性化选择,作者亦可对被拍摄的场景或人物进行独创性的安排,使影像在内容上具有独特的表现力。
2.如何避免摄影作品侵权?
肖像类摄影作品在拍摄前应先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被肖像权人主张权利时,能停止使用照片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照片存在困难的,可以考虑积极与肖像权人协商,通过支付授权使用费等方式取得使用肖像权的许可,并签订书面协议。
建筑类摄影作品的拍摄对象为建筑物或者涉及到建筑物时,拍摄前应注意建筑上是否有其他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尽量避免拍摄或者在确认其权利归属并获得授权后拍摄。
艺术作品必须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如果是未展览的私人收藏的艺术作品,对其拍摄可能会构成著作权侵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拍摄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产生的摄影作品,其使用行为不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对原作品造成实际性代替。
(首都保护知识产权志愿专家 董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