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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1年12月28日
来源:知识产权协调处,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
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间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北京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便民利民,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
二、制定原则
坚持以高质量、可及性和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等知识产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区域公共服务创新发展,推动全市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整合,形成上下联动、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新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三、指导思想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牢牢把握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着力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以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为目标,以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为主题,以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主线,聚焦“两区”建设,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数字经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五子”联动,形成叠加效应,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便民利民,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助力首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全领域、全链条公共服务资源实现高效汇聚,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极大改善,公共服务可及性和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更好满足各类创新主体和公众的现实需求,助力我市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
五、重点工作
《意见》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定义为以公共资源为引导、以创新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益性服务。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是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布局,增强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度和可及性,打造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提升公共服务规范化水平。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
三是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丰富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依托首都保护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总队,发挥专利、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志愿专家作用。
四是服务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充分利用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支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卡脖子”技术专利创造和储备。
五是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与创新主体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开展合作。
六是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作用,推进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建设,加强企业海外维权和纠纷应对指导。
七是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加大对创新主体信息检索分析能力培训力度,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源。
八是支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三城一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布局,助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环球影城等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对接重大项目,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九是推动公共服务跨区域协同发展。提升津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与环渤海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省市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建立与中西部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对接。
十是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窗口建设,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创新服务方式,拓展区中心、工作站职能范围,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意见》同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和培育推广典型五个方面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