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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应当合理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包括市场经营主体经过长期技术研发投入和市场商誉积累而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类信息。合理地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是加强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的前提。企业须将商业秘密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纳入企业资产管理系统中,需要立足于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情况,将散存于企业各个部门、业务流程和环节中,对符合商业秘密法定构成要件的信息及信息载体进行系统识别、整理、划分,形成“商业秘密事项目录”。特别是科技创新型、技术研发型、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还应当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增强企业信息研发和生产要素识别、管理的能力。例如,制造型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产品规格、产品开发、制造程序工艺及方法等资料、文件、图表与信息,管理型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客户信息、货源资料、加盟资料、销售数据、财务数据等,都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内容按不同密级分类管理、保存。
其次,针对已经整理的信息,需要对信息的可保护形式进行研判。企业要明确各类知识产权在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保护内容上的区别,权衡利弊,确定有关信息是采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方式进行保护,还是采用商业秘密的保护形式进行保护,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合理布局。例如,对于一些原料、材料、工艺、方法及其步骤、结构等技术信息,存在既可以使用专利权保护,又可以通过商业秘密加以保护的选择,但专利保护制度是“以公开换保护”,且专利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没有时间限制,但具有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要求。因此,专利权保护与商业秘密的保护路径存在一定冲突,企业应当在技术研发和日常管理中做好提前布局。而著作权保护与商业秘密具有一定兼容性,对于计算机程序、企业策划书等形式的信息,可同时采用著作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等多手准备。
第三是正确理解商业秘密的定义,合理认定商业秘密的范围。企业在归纳整理商业秘密时,应明确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和基本形式、载体。满足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措施的三个构成要件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可以表现为以下形式:技术信息的主要形式包括技术诀窍、结构、组分、原料、材料、样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经营信息的主要形式包括客户信息、经营创意、策划营销、战略规划、管理方法、相关样本、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标标底、数据及其汇编等。企业应对自己所有的上述信息明确知晓且分类管理。以下情况特别建议使用商业秘密方式予以保护:“一是商业秘密不能被授予专利时;二是商业秘密可能要被保密相当长的时间时;三是在商业秘密不被认为具有必须申请专利的价值时;四是在有假冒专利的证据难以确立时。”
在生产和经营中,某一信息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列为商业秘密范围:(1)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事项;(2)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3)影响企业技术开发的事项;(4)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的事项;(5)使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6)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7)影响企业的稳定和安全的事项;(8)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不符合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措施的三个构成要件之一的商业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以客户信息为例,权利人往往需要证明相关客户信息属于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如果企业仅仅提交其与某个或者某几个客户的合同及发票,并不足以证明其与上述公司具有相对稳定长期的交易关系,也不能说明其开发维护这些客户的途径或代价。这样的个别客户名称难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