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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方威视公司)拥有名称为“一种双视角扫描装置的臂架结构”(简称本专利),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07年12月2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12月28日。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1.一种双视角扫描装置臂架结构,包括以下部件:准直器立柱(101)、主梁(102)、横探测臂(103)、竖探测臂(104)、竖探测臂立柱(105)、和准直器(108),其特征在于,所述准直器立柱和所述竖探测臂立柱与所述主梁连接,作为所述扫描装置臂架结构的框架,为所述准直器、所述横探测臂和所述竖探测臂提供支撑及调整机构,在所述横探测臂(103)上,X射线射到的两个成一定角度射线面区域内,均匀安装有射线探测器,所述射线探测器的安装支架可以调整,以保证射线探测器探测面正对X射线使探测到的X射线信号最强。”
许昌瑞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许昌瑞示公司)针对本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7月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许昌瑞示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涉案专利权利要求6、9能得到说明书支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出程序合法,结论正确,判决驳回原告许昌瑞示公司的诉讼请求。
【要旨】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权利要求的作用在于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相关内容。解释权利要求中的用语或者技术特征,应当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在专利权利要求书及其说明书所构成的具体语境下,对专利整体技术方案进行解读,最终作出的解释应当合乎逻辑和技术常理,符合专利发明目的,并且能够实现专利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如果该用语或者技术特征在专利说明书、专利其他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等已经作出特别说明,应当根据该特别说明进行解释;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则应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分析】
本案中,如何理解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所述横探测臂(103)上,X射线射到的两个成一定角度射线面区域内,均匀安装有射线探测器”是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之一。在本专利对“均匀安装”并无特别界定的情形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如何理解及理解依据何在?本院认为:
首先,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虽未明确限定“均匀安装”的具体含义,但明确限定了射线探测器的安装区域 “在所述横探测臂(103)上,X射线射到的两个成一定角度射线面区域内”,即在两条横探测臂上均安装有射线探测器。根据涉案专利审查档案的记载,同方威视公司曾在涉案专利授权阶段明确指出,“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即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双视角扫描装置臂架结构中,通过在横探测臂上X射线射到的两个成一定角度射线面区域内,均匀安装有射线探测器,并且所述射线探测器的安装支架可以调整,也就是横向探测器成对按双视角角度对称排列成两组,而且都设计有调整装置,从而保证发射出的射线和得到的信号与视角夹角一致,并且保证得到的信号最强最真实”。由此可见,同方威视公司在涉案专利授权阶段已经明确表示“在横探测臂上X射线射到的两个成一定角度射线面区域内,均匀安装有射线探测器”是指“横向探测器成对按双视角角度对称排列成两组”,该表述是指向射线探测器在两条横探测臂上的排列分布,而非单个横探测臂上的射线探测器分布。而在射线探测器成对按双视角角度在两条横探测臂上对称排列成两组的情况下,确实能够实现同方威视公司所述“保证辐射源发出的射线和射线探测器接收到的信号与视角夹角(即两个射线面之间的夹角)一致”的技术效果。
其次,涉案专利说明书载明“本装置采用了从加速器发射源同时发射出两束对称X射线,接收端也是两套成相同对称角度的水平和竖直方向组成的探测器阵列来接收两路信号的结构,实现对检测物的空间3维深度扫描,得到与被检测物的三维空间信息一致的准确,全面的检测”,载明“所有的准直器,横向探测器和纵向探测器都是成对按双视角角度对称排列成两组,而且都设计有调整装置,以保证发射出的射线和得到的信号与视角夹角一致,保证得到的信号最强最真实”。由此可见,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的“接收端是两套成相同对称角度的水平方向组成的探测器阵列”与“所有的横向探测器都是成对按双视角角度对称排列成两组”是指两条横探测臂上的射线探测器“成对按双视角角度对称排列成两组”,这样才能够“保证发射出的射线和得到的信号与视角夹角一致”,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及说明书内容能够清楚、毫无疑义地概括确定的“均匀安装”含义。
再次,(2019)最高法民申1687号民事裁定书认定“依据射线探测器的工作原理,并结合专利说明书可知,射线探测器的放置位置应能全部接收X射线射到的两个成一定角度射线面区域内的所有射线。相应地,射线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是需经过科学运算依据不同角度合理设计,以保证不遗漏射线,从而能够实现安检的最基本要求。对权利要求1对探测器均匀安装这一技术特征的描述理解,均匀安装并非各个探测器之间的横探测臂上的水平间距,而是指符合光学原理的均匀。”
综上,上述技术特征应当解释为“在所述横探测臂(103)上,X射线射到的两个成一定角度射线面区域内,射线探测器按照光学原理均匀安装并成对按双视角角度对称排列成两组”。
【公共服务中心提示】
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应当注重专利文件的撰写,注意技术特征的界定,如果有特别界定,建议在专利说明书中明确写明技术特征的特别限定,在授权确权程序中,减少被驳回或者被无效的风险。如果没有特别界定,在对权利要求用语的解释时,应当注意正确运用通常解释方法,准确界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解释权利要求中的用语或者技术特征,应当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在专利权利要求书及其说明书所构成的具体语境下,对专利整体技术方案进行解读,最终作出的解释应当合乎逻辑和技术常理,符合专利发明目的,并且能够实现专利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鉴于专利说明书、专利其他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等对权利要求均可能具有解释作用,企业在授权、确权、维权等程序中均应坚持诚信,注意权利要求用语的协调解释,合理界定保护范围,夯实专利的稳定性;应努力避免在不同的程序中采用不同的解释,导致权利要求理解自相矛盾,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因违反诚信原则,进而采用对专利权人不利的解释,最终导致具有创新性的成果付之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