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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  引  号] 110056/ZK-2024-000003
  2. [发文机构]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3-09-28 00:00:00
  5. [发文字号] 〔〕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3-09-28 00:00:00
  8. [有  效  性]
  9. [联合发文单位]
  10. [主题分类]
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中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企业面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积极应诉,提高中国企业“走出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身权益、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在充分结合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工作及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本市在2023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工作。为规范和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

  依据《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京知局〔2019〕335号)、《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知局〔2019〕336号)中“在第3年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更多保险公司参与,推动知识产权保险发展。新的保险产品经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纳入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相关要求,经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工作联席会讨论,议定拟自2022年起开展北京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工作,为期三年。

  二、工作原则

  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保险公司设置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产品,企业自愿投保,协商签订保险合同。市知识产权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多方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工作。

  三、指导部门

  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依职责指导推动本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试点范围

  (一)支持的投保企业

  面向本市海外出口业务较多的企业群体。相关企业可申请参与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工作。获得试点保险公司承保的,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二)试点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

  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试点保险公司,试点保险公司设置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产品,应接受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等单位的工作指导。

  试点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是在投保企业因海外销售产品遭受专利或商标侵权诉讼时,为企业诉讼支出的必要法律费用提供保险保障。试点保险产品应依法在监管部门备案,投保企业的保险期限为1年(以保单签订时间为准)。

  五、实施计划

  1.启动预申报工作,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遴选试点保险公司,确定试点保险产品。(2023年4月-6月)

  2.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企业了解试点工作。(2023年全年)

  3.推动预申报企业进行投保,监督试点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承保。(2023年6月-8月)

  4.指导试点保险公司为参保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海外纠纷风险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2023年5月-12月)

  5.启动投保企业保费补贴申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保费支持;严格落实财政经费支出要求,完成资金拨付。(2023年8月-10月)

  6.跟踪监控试点实施过程,督促试点保险公司高质量提供项目保障和增值服务。(2023年5月-12月)

  7.试点工作完成后对年度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为下一年度工作开展提供参考借鉴。(2023年10月-12月)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牵头开展各项工作,市财政局提供资金支持,市金融监管局和北京银保监局等部门提供政策指导;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分阶段推进落实,开展北京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工作。

  (二)资金保障

  在试点工作期间,合理使用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项目经费,对参加试点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

  1.试点工作期间,每家企业按照一次投保不超过保费8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试点企业按要求完成投保手续和保费补贴申领工作,保费补贴具体申请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周期内,申请人(单一法人主体)仅能申报一次,可以由企业自行申报保费补贴,也可以由企业委托保险公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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