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裁决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京知法裁字〔2024〕1584号 | “用于汽车座椅的脚踏板”(专利号:ZL201610439181.7)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 北方同信(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贝维尔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 91110115074173588E,913302033405526964 | 王琦,沈丽珍 | 北方同信(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许诺销售、销售及宁波贝维尔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的涉案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涉案行为侵犯涉案专利权。 | 侵犯了请求人的涉案发明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 一、责令被请求人北方同信(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涉案侵犯“用于汽车座椅的脚踏板”(专利号:ZL201610439181.7)发明专利的产品; 二、责令被请求人宁波贝维尔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涉案侵犯“用于汽车座椅的脚踏板”(专利号:ZL201610439181.7)发明专利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