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裁决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主要 事实 | 行政裁决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裁决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裁决机关名称 和日期 | 备 注 |
1 | 京知法裁字〔2021〕1438-116 | “杯盖”(专利号:ZL201721840332.6)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 北京庆瑞骐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锦灿源电子有限公司 | 91110105788644396M、91370281575772650D | 石峰、于征江 | 被请求人北京庆瑞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被请求人青岛锦灿源电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了请求人的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被请求人北京庆瑞骐商贸有限公司停止销售涉案侵犯“杯盖”(专利号:ZL201721840332.6)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 责令被请求人青岛锦灿源电子有限公司停止制造、销售涉案侵犯“杯盖”(专利号:ZL201721840332.6)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销毁制造涉案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