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北京安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安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080508495J |
法定代表人 | 张艳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知管罚字〔2019〕第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违法事实 |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北京安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给予北京安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716.98元,并处罚款9433.96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9-10-23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已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