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575218385J |
法定代表人 | 胡剑辉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知管罚字〔2019〕第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违法事实 | 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内容 | 责令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9-9-30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已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