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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案件受理条件

1.属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

2.纠纷当事人一方为行业组织会员或纠纷属于该行业领域;

3.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

4.纠纷经行政机关处理完毕或法院判决的,调解组织不再受理;

5.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的案件,需提出申请并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

6.行政机关委托或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按照与调解组织管理单位签订的有关衔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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