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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调解成功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作为典型调解案例被写入报告。
该案中,上海峰某公司与上海沃某公司之间形成19件专利权属争议纠纷,分别由三级法院审理,矛盾异常尖锐。连绵不断的诉讼严重分散了企业创新精力,耗费了彼此大量资源。特别是在低空经济的关键发展机遇期,双方同时面临着国内外同行以及投资方的巨大压力。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其中3起案件二审立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并联系有关地方法院联动解纷。但因双方诉求差距过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在2025年底合议庭已经起草裁判文书并做好送达准备的最后时刻,合议庭再次召集双方负责人面谈做最后努力。合议庭秉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理念,坚持不懈“解心结”,就两项核心专利创新性地提出在确定权属后采用“先许可使用、后协商费用”的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着眼于整体商业利益和未来合作可能解决纠纷,终于促使所有案件撤回上诉或起诉,将“零和博弈”转化为“合作共赢”。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的妥善处理具有两个典型意义:一是定分止争,引导企业专注创新。低空经济是“十五五”规划建议涉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该领域正处于技术快速迭代、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键发展阶段。合议庭通过调解,有效指引科技企业专注主业,抓紧行业战略窗口期,聚焦原始创新、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并促使原本的竞争对手开启后续合作,传递了司法倡导良性竞争的明确信号,为营造行业健康生态提供范例。二是多方共赢,实质性化解纠纷。一次成功调解彻底化解三级法院审理中的19案以及后续可能衍生的申请再审、专利侵权、专利无效等纠纷,可显著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大幅减轻当事人诉累,为企业致力于科技创新营造有利法治环境。
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实质解纷中的独特作用,既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和有效激励科技创新,又积极促成企业合作共赢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件知识产权司法调解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呈现了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的几个鲜明特点:一是注重因案施策针对性调解。法院根据技术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权属纠纷、涉外纠纷和涉国有企业纠纷等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以及企业所属行业和争议技术所属领域的创新和竞争规律,针对性采取不同调解方案和措施,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二是注重实现一揽子实质解纷。法院充分运用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统一集中审理上诉案件优势和关联案件信息披露制度等,全面掌握当事人背景和纠纷全貌,调动一切有利于调解的社会资源,加强专利民行程序交织案件高效协同化解乃至国际平行诉讼的一揽子和解。三是注重促成合作共赢。在多起案件中促成将“违法侵权”存量质变为“合法许可”增量,实现企业优势互补、拓展合作空间,携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调解功能从“化解矛盾”向“创造价值”优化升级。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记者 姜旭 https://sz.iprchn.com/bz/html/content.html?date=2026-03-11&pageId=7ff78432-9f09-4a83-9cb9-90354edfcc76&pageIndex=7&cid=1&articleId=44d5103d-fd6e-42ce-a3b2-162024ce2969&articleInde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