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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电商平台作为现代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的社会责任。商标不仅是企业商誉的载体,更是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恶意假冒他人商标不仅损害权利人的商誉和经济利益,更会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案中,全联农业产业商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全联调委会)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了电商平台涉外商标侵权纠纷,明确了电商平台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有效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电商平台建立主动过滤机制,对“关键词滥用”“高仿宣传”等行为重点监控,前置化防范侵权,助力电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示范意义。
案情简介
原告某美国户外公司是涉案GORE-TEX商标的权利人,依法对该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原告发现,被告一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被告二北京某时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上销售的14款服装及鞋类商品,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二作为电商平台运营方,经告知未及时下架侵权链接。原告遂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本案由法院委托全联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经过与结果
调解员受理案件后,仔细阅读、研究案卷材料,先后与原告和二被告取得联系,充分了解各方的调解意向,并针对案件中原告主张的商标侵权、平台责任和索赔金额等问题,进行了专业研判。
经调解员梳理分析,原告系注册于美国的企业,其申请注册第6****0号“GORE-TEX”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上,该商标仍然处于有效期内。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比对侵权产品页面及实物照片,确认被告一在商品名称、宣传文案及商品吊牌上使用的“GORE-TEX”标识,与原告的权利商标均一致,且上述标识使用在权利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上。被告一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民事责任。
调解员分别与两被告进行沟通。被告一辩称其仅为代销商,对商标授权不知情。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向被告一说明,其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其店铺中多次强调“GORE-TEX原厂”字样,主观恶意明显,未提供合法来源证据,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被告二则主张其作为电商平台已尽“通知-删除”义务,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向被告二说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否则要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二为涉案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公司,应在原告多次告知的前提下,尽到及时发现、纠正商铺经营者侵权行为的义务。
经多轮协商,被告一承认侵权事实,同意立即下架全部侵权商品并销毁库存,同时承诺不再销售涉及申请人商标的产品。针对赔偿金额,调解员结合侵权商品实际获利情况和被告实际经营规模,提出赔偿金额的合理建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赔偿金,被告二协助下架侵权产品链接并加强平台审核监管。
调解员体会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些企业试图以“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攀附知名商标,引导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知名商标存在联系,借用影响力及美誉度提高其市场竞争力。这种行为不但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本案全联调委会的调解员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快速准确厘清案情,为推动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充分借助以往调解经验,将法律法规、实际案例和调解技巧充分融合,推动各方达成和解。